一、館藏圖書為國家財產(chǎn),讀者對圖書、期刊、資料須加倍愛護,不得批點、折疊、涂改、污損、撕毀或遺失,如發(fā)生上述情況,分別按照本辦法由借書人負責賠償。
二、凡遺失圖書應購買原書賠償,不能賠償原書,按下列規(guī)定賠償現(xiàn)金。
1、一般圖書按書價一至五倍賠償。
2、使用價值較大或不易補充的圖書按定價的五至十倍罰款。
3、成套的多卷書,連續(xù)出版物、期刊資料等,如遺失其中一冊,應按整套價格賠償。
三、凡損壞圖書、期刊、資料,視其不同程度分別處理。
損壞情況已影響書刊內(nèi)容的完整者,應賠償原書刊,不能賠償原書刊,按書刊定價的一至十倍罰款。
凡圖書、期刊、資料損壞程度較輕,不影響內(nèi)容完整者,按其定價10%—30%賠償,損壞圖書封面、封底或損壞裝幀者賠償裝訂費,平裝伍角,精裝一元。
撕毀報紙應賠償原報。否則,按當月合訂本價賠償。
四、讀者不得將在館閱覽的圖書、期刊、資料,拿出閱覽室及帶到館外閱覽,如果違反規(guī)定,除批評教育外,每次罰款一元。
五、故意損壞本館圖書、期刊、資料、盜竊國家書刊或謊報遺失不還書者,必須追回原書,除賠償罰款外,視其情節(jié)輕重,請有關單位處理。
銅陵市銅官區(qū)圖書館